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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华湘等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华湘等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湘司许﹝2009﹞100号)


湖南华湘、弘天、明城明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三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罗冰、王勇、余泉。主任:罗冰。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谢庆瑜、杨杰辉、杨章红、朱小坚、周皓、熊光耀。主任:谢庆瑜。注册资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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