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管理处。
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直属企业改革、改制;负责为煤矿服务的企业(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以及为企业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全省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关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小水电、电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炼化、成品油管道)、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相关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负责省属煤矿企业生产准入和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煤矿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的初步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省属煤矿生产企业生产安全费用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缴纳工作。
(九)安全监督管理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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