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监督市州、县市区煤矿生产企业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管理;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老干部管理)、机构编制、财务和资产、行政经费、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合作;负责全省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和规程;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全省生产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承担规定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信息统计处)。
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 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及目标责任制和省政府其他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网络信息管理、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