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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18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省财政厅省直行政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将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及承担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划入省财政厅有关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职责(和财政划出职责一致)。

  (三)划入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省直机关房产和行政事务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工作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组织拟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工作;承担清查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监管、资产处置、年度审核、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考评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管理、稽查工作。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用房建设、房屋维修、政府采购、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经费的汇总、审核、上报、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土地管理;承担公共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编制公共用房修缮计划,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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