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照组织法规定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六)实施本省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效能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完善本省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国(境)内外培训和实习的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
(八)完善本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按照公务员申诉控告相关规定,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事项。
(九)负责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公务员奖惩细则并指导实施;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重要会议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及信访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法管理的审批和撤销事宜。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职位管理处。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管理的法规制度;承担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工作;依照组织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三)培训录用处。
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公务员培训与实施计划;负责拟订公务员中长期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等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工作。研究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省政府机关、部署驻兰州地区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审批事宜。
(四)考核奖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