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19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公务员局,副厅级建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工作职责。
(二)划入原省人事厅承担的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职责。
(三)归口管理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的检查,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四)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调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拟订本省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机关竞争上岗的综合管理。
(三)完善本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承担中央国家机关、驻甘单位招录有关工作。
(四)完善本省公务员交流制度,参与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和综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