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贯彻执行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一)指导各市州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综合统计、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外事事务办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编制本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审计监督工作;组织预决算的编制,拟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法规监督处。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订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和督办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食品监督许可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处)。
负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注册的受理和审核;指导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审查。
(五)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及其用药标准;负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用材料的注册初审;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调剂审批工作;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工作;组织拟订地方习用中藏药材的质量标准、中藏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