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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贯彻执行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一)指导各市州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综合统计、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外事事务办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编制本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审计监督工作;组织预决算的编制,拟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法规监督处。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订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和督办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食品监督许可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处)。

  负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注册的受理和审核;指导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审查。

  (五)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及其用药标准;负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用材料的注册初审;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调剂审批工作;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工作;组织拟订地方习用中藏药材的质量标准、中藏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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