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20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设立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卫生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报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报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