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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人事、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引导教育,进一步规范其招工行为,对招工中违规违法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项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4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10日,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督促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同时,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浙人社发〔2009〕1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情况统计,摸清底数,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市场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2010年3月11日至4月10日,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阶段。各地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对重点地区、场所进行梳理排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从源头上解决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阶段:2010年4月11日至4月15日,总结阶段。各地要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并对专项行动前一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协调配合。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地也要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构,抓紧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调度、督促检查。

  (二)统一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安排,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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