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以及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进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及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疾病控制处。
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七)农村卫生管理处。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九)医政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血液安全的监督管理,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科教处。
拟订全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工作。
(十一)外事处。
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医学卫生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二)宣传处(政策研究室)。
承担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卫生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综合卫生发展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
(十三)医疗服务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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