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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组织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对采供双方执行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综合管理、评价等。

  (十五)负责卫生财务、会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全省卫生宣传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对外解释。

  (十七)组织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

  (十八)承担国内外重要来访客人和省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省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卫生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值班、机关财务和资产、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处。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和器械集中统一招标采购管理等工作。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卫生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开展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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