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法典、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开展采供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无偿献血工作。
(十二)拟订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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