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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二)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文化艺术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承担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管理责任;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省内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公共文化产业生产,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五)拟订全省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七)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九)承担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设施;指导全省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管理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一)归口承担全省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管理职责。

  (十二)研究起草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省文物资源调查,起草全省文物保护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履行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省内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四)审核、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负责省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文物考古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文物、博物馆、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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