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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追赶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对商标战略的宣传工作。以“商标品牌战略宣传年”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以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保护、争创名牌为内容的宣传工作,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商标意识。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广告宣传,对名牌商标企业在网点设置、广告审批上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充分发挥名牌商标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的创建经验,树立行业典型,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商标品牌、关心商标品牌战略的良好氛围。
  七、搭建名牌商标企业销售平台。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商标宣传展示的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鼓励、推荐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参与。支持名牌商标企业到市外、省外、国外开设产品专卖店、连锁店,拓展销售市场。鼓励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开拓国际市场。
  八、发挥商标协会职能作用。商标协会要专门做好企业商标注册和名牌商标的培育工作,定期组织研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新形势、新任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商标转让、许可交易业务,开辟网上交易平台,盘活企业商标资产。
  九、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分工配合,严厉查处打击各种假冒行为和侵犯商标等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营造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商标品牌战略发展环境。要专项开展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建立商标品牌动态管理机制。对名牌商标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强化商标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企业,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名牌商标,并向社会公布,在3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十一、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县(市)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牡丹江市商标品牌发展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落实责任。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申报、认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商标品牌创建和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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