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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我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拟订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技术贸易及涉及到国家出口管制的敏感物项的管理;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承担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联络工作。

  (十四)外资处。

  拟订全省招商引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有关重大事项变更的审批、备案、批准证书发放工作;牵头组织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十五)外经处(省境外劳务管理办公室)。

  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拟订我省对外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规划;依法监督管理我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执行省内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我省援外企业资格认定、援外项目申报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和境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年检、统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我省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

  (十六)国际经贸关系处。

  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的中方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牵头组织我省经贸对外谈判;审查、申报、争取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接待项目来访官员和专家;负责受援项目出国考察团组人员和发展合作奖学金候选人员的筛选、培训和派出以及聘请外国专家工作。

  (十七)对外联络处(省商务厅港澳台经贸办公室)。

  拟定厅外事工作制度,管理厅机关的外事礼宾和重大外事活动,指导全省商务系统外事礼宾工作;负责我省出国(境)业务团组从事经贸活动的业务审批及国(境)外经贸宾客的邀请;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定;指导全省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负责统战、对台和侨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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