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财务处。

  研究提出与我省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本部门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七)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指导全省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健全规范全省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九)服务业管理处。

  承担全省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洗染、人像摄影及家政服务等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商务领域物流发展规划,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我省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市场运行调节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省消费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监管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承担茧丝绸相关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监管处。

  执行落实有关食品放心工程、三绿工程等政策法规;拟订全省屠宰行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该行业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负责全省家畜(禽)定点屠宰和肉类冷藏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省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肉类行业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

  (十二)对外贸易处。

  落实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组织年度出口商品计划的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放及各类配额、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承办企业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审核与发证;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加工贸易政策及加工贸易的审批工作;指导进出口交易会、境外商品展会和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