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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湖南天门等六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湖南天门等六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湘司许﹝2009﹞109号)


湖南天门、风云、慈姑、昌隆、正诚、新川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六个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天门律师事务所。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彭来双、熊群力、符兆敏、龚光球。主任:彭来双。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王真平、张继虎、向波、卢良永、吴胜军、唐方仁、杨昌鑫、向润年、朱永姣。主任:王真平。注册资金:30万元。

  三、湖南慈姑律师事务所。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朱先武、朱彩红、陈勇。主任:朱先武。注册资金:30万元。

  四、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调整后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陈英才、郭权满、李美玉、贾代贵。主任:陈英才。注册资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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