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和湖南湘诚律博律师事务所合并决定书
(湘司许﹝2009﹞97号)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湖南湘诚律博律师事务所:
你们《关于两所合并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
一、准予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和湖南湘诚律博律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保留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名称,注销湖南湘诚律博律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合伙人:邢伟国、杨建华、罗小望、侯松宁、李进东、朱珍华、周庆吾、舒春燕、戴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