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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徐攀等43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徐攀等43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09﹞76号)


  根据徐攀等43名申请人申请和娄底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如下43名律师执业:

  徐攀、张斌、陈玉、曾逊、康兼庄、刘秀初、罗勇、李新昂、陈澎、肖咸辉、袁立梅、邹萍、王鑫、梁文彬、陆序丰、阳娟秀、黄志锋、吴新林、吴征斌、邹将华、邓赞林、虞凯梅、苏涛涛、欧阳跃常、陈流波、倪思超、周解、刘祥国、欧阳屹立、曾晓艳、谢聪荣、刘石永、李细平、彭杨、付巧梅、段小武、谢锋、蒋兴南、张菊华、谢希祥、王永年、伍晚梅、姚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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