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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蔡文卓等17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蔡文卓等17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09﹞78号)
根据蔡文卓等17名申请人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如下17名律师执业:
蔡文卓、肖彬、郭宏志、刘军、卢江、吴桢权、曹亦斌、李金桥、龙智华、黄伟、彭颖、胡朝阳、冯玲、李钊、罗玲、张憬、邓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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