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收费管理规定,除依据上级要求收取的合法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
按照省政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标准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规划推进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标准化建设中的相关事宜等。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出各阶段工作任务,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扎实推进工作。
3.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内容进行任务分解,由教育、财政、发改、建设、人事等部门按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政发〔2008〕53号)规定,分工负责,协调配合。
4.迅速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并将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细化分解,明确要求,规定时限,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位,强力组织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1.科学合理规划。在对全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在校学生、师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建设、人口增长与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
2.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既要注重全面提高,又要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地确定建设目标,将建设重点放在办学条件薄弱和规模大、班额大的学校,科学合理地进行布局调整,有效整合教育资源,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努力缩小校际间差距。
3.抢抓机遇快速推进。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工程和远程教育工程进行整合,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最大整合效益。
(三)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
按照市、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达标规划,确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参与投入的多元化教育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