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8-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08-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牡丹江市2008-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政发〔2008〕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见》(黑政发〔2008〕53号)为依据,参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加大教育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为重点,结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和谐校园、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工作,集中时间和力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全力实施大教育发展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在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义务教育发展趋势,从实际出发,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立足发展,稳步推进。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做好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阶段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和推进。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要以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优先考虑,优先保障,努力缩小城乡间、校际间的办学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工程建设总体工作,教育、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