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地制宜,科学定位。以有利于发展和稳定为前提,根据阳明区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优势互补,重新科学定位阳明区的功能,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强化功能,明确发展定位。阳明区要妥善做好接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和发展规划,发挥好主城区优势,带动两镇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对阳明区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强化城市经济社会功能,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五)科学配置,精干高效。要着眼于组织体系创新,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干管理机构。要探索建立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进工作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的办事效率,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
(六)稳步推进,保持稳定。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干部的安置工作,增进团结,保持稳定,决不能因区划调整引发新的矛盾。
二、责任分工
两镇整体交接工作的责任分工如下:
(一)关于机构编制设置工作。按照"不增加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的原则,由市编办负责制定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编制工作方案。编制方案制定后,报市编委审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要按照"保持编制、人员、财务、资产不动"的原则,指导阳明区做好磨刀石镇、五林镇整体划转工作。
(二)关于干部安排工作。采取"本区安置为主、调整分配为辅"的办法,市组织部指导阳明区做好干部配备、调整、分流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制定人员分流安置政策,并做好科级以下人员调整安置工作。
(三)关于财政体制调整工作。市财政局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根据调整后阳明区政府承担的职能,合理确定其收支范围。积极与省财政厅协调,争取在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补助上为阳明区设定5年或5年以上过渡期,按照县级管理体制继续给予支持。
(四)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衔接。市发改委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阳明区科学系统地修改完善"十一五"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批准,确保与全市的"十一五"规划的衔接。对实施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对阳明区、穆棱市、林口县的优惠政策。
(五)关于财产移交和审计工作。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负责按照"人、财、物随事权划转"的原则,制定资产划拨、合并意见和方案,确保机构随区划走,人和财产随机构走,供养关系随人走,人员调动不带走公有资产。调整期间要冻结所有银行账户,对财务情况开展自查自报、清理并纠正小金库、账外资产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逐项登记造册,保证国有财产不流失。市审计局负责制定行政区划调整中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办法,严格抓好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