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部门要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超前规划和预留公共交通通道,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确定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对外交通的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包括首末站、公共停车场、专用场(站)、服务中心等设施和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做好公共交通规划与公共停车设施规划的衔接,在火车站、客运站、开发区建设公共停车场,统筹设置公交线路,方便公路、铁路客运班线换乘。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在2009年年底以前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按期完成。经批准的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保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四、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一)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相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把公共交通场站与配套设施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大型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必须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道路也要配套建设公交场站服务设施,具体由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应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站点。在市区设置公交专用道的主要交通干道上,应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点、候车亭等设施。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单位通勤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对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开发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二)加快城市公共汽车换乘枢纽站和公共交通中心场站的建设。针对我市缺乏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关键环节的公交换乘枢纽和公交中心场站的现状,相关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分别在江南新区、对俄贸易工业园区、桥北及其他棚户改造区等新区,规划建设具有现代功能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中心枢纽场站,预留公交场站建设用地,方便公交车辆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