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牡政发〔200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加快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快速发展,实现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的目标,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公交优先"就是"人民群众优先"的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我市经济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要树立"大牡丹江"的思想,通过科学编制规划,提高线路网密度和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我市城市规模、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
(一)近期目标(2009年-2010年)。建成江南新区、对俄贸易园区、城乡联通的快速公交网。运营车辆发展到620台,万人公交车拥有辆达到7标台;运营线路50条,覆盖率达到98%;市中心城区改造1-2条公交线路为快速公交线路。
(二)中远期目标(2010年-2020年)。实现规划区内安全、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系统。运营车辆发展到770台,万人公交车拥有辆达到9标台,市民出行乘坐公交车分担率达到40%,营运线路60条,覆盖率100%,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实现科学化和智能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