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制部门备案审查(2009年7月7日~8月7日)。 各部门细化处罚标准后,于3日内将报表(附件1、2)纸制版和电子版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细化处罚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细化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五)向社会公开处罚标准(2009年8月8日~8月31日)。各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各有关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细化处罚标准纸制版(加盖市法制办公章)和电子版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有计划地宣传本单位、本系统的细化处罚标准。
(六)检查验收(2009年9月1日开始)。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抓紧组织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当前一项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各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和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二)科学民主,保证质量。在制订标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有关法律专家和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采取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要善于总结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地市在此项工作上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标准细化工作。
(三)加强协调,统筹兼顾。各单位要密切联系,协调配合,发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协商和研讨。在制订标准过程中,既要兼顾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顾此失彼,避免行政处罚项目或标准被遗漏,又要兼顾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如出现因自由裁量空间过小,无法继续细化标准的情况,要及时说明,并报法制部门备案。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也不得借机乱设处罚权限。市政府将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如在工作中发现不积极、不配合、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指导,同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本方案,同步开展各自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并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将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向社会公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细化标准的指导工作,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细化标准和处罚标准在市、县、区不应差异过大。县(市)区执法部门在制订标准时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或备案机制,统筹本系统全市各县(市)、区的标准制订和细化工作,保证本系统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科学、合理,具有较高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