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八日
牡丹江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合理实施行政处罚行为,防止行政处罚权的滥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细化行政处罚幅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加强自由裁量权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防止行政处罚权滥用,预防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执法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尊重原法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在本部门依法具有的行政处罚项目种类范围内进行,不得借细化违法行为之机自行规定新的违法行为、设定新的行政处罚权限,也不得擅自改变原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科学合理、民主公开原则。各部门在制定标准时要根据各种违法行为自身特点,按违法行为轻重划分不同档次,对应制定不同处罚幅度,确保制定的细化标准合法合理、符合实际,既便于操作,又为广大行政相对人所接受。
(三)统筹兼顾、力求实效原则。在工作的推进和标准的制定上,要做到上下兼顾、左右协调。在标准制订完毕后,要进行汇总和编撰,并在市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供社会各界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适用范围
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驻牡中、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组织机构
为推进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主任、市法制办主任任副组长,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