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认真抓好全省行风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作要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上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卫生行业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表率,把思想统一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要把做好卫生行风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战略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对于加强软环境建设,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和谐辽宁所具有的重大意义。要将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制。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别负责,各职能和业务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机制。要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每一项任务分解、细化,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由于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疏于管理,发生严重行业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或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统筹兼顾,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专门召开地区和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会议,要广泛发动,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卫生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行风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为做好行风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做好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对建设和谐的医患关系和构筑和谐社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行业作风建设成为每位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根据省卫生厅行业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行风建设工作考核标准。要把行风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使行风建设工作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以管理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在服务中提高管理水平。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摸索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预防和加大治本方面多下功夫,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各阶段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向卫生厅报告。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