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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宣传,赢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对本地区、本单位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用事实说话、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其表率作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网络等各种载体的作用,加强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正确引导广大患者认识和了解医疗服务行业的特点和医疗科学规律的特殊性,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关心、理解、支持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为医疗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交流,提高全省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要注重总结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地区和单位间的沟通与交流,开拓视野,创新工作,努力做到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点面结合、协调发展。要充分利用工作通讯、简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把行业作风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推进全省卫生行风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质量
  1、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本年度6月末和10月末,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分别完成诚信服务评价各项数据指标的采集和汇总工作,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今年全省诚信服务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要对几年来所公示的各项数据进行综合汇总分析,经过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查找出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不足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以解决,逐步强化医院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医院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深化行业服务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在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分析,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建立相应的规范和制度,预防同类问题的反复发生。各单位要建立行业服务问题的纠错机制,对出现问题应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同时,应举一反三加强对出现问题深层次原因的分析,找出服务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不断完善卫生服务工作,使行业作风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
  3、继续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并将服务承诺内容进行公示。要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服务承诺机制,承诺内容要结合部门和岗位的实际来制定,做到符合实际,明确可行,并具体落实到服务工作中。同时要坚持医德查房和对服务承诺的考核,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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