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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74号)


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卫生处:
  现将《2009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
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卫生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行业作风问题,现就2009年全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完善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中央和省关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风、政风和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到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行为,创建诚信卫生,努力构筑和谐医患关系,为全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
  2009年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继续以开展“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结合医疗卫生部门的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1、积极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礼貌待患的行业风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行医的自觉性;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进取,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加强对医护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宣传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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