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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引导农业技术人员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聚。加快建设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根据“公司+农户+协会”的生产经营模式,将农技推广工作有效注入农业产业化生产链条各个环节。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教育,力争五年内将农业科技人员轮训一遍。依托全省“农民技术员培养计划”,在辽西北三市各建一所农民技术员培训基地,每年选派600名左右文化程度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村优秀青年参加系统培训,提高他们的科技素质和带头致富能力。
  3.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整合农村教育培训资源,以标准化县级职教中心为依托,在辽西北地区每个县建立一所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基地。把农民工纳入技能人才普惠制培训体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产业工人转化,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有计划地组织经过培训的农民工到域内外二、三产业就业,其中就近就地向二、三产业转移10万人,向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其他市转移10万人。
  第三,创新用人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1.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评价和使用机制。深化干部选拔任用环节的改革,改进干部任用提名办法,扩大辽西北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范围,为党政人才脱颖而出、才尽其用创造条件。加大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力度,积极推行企业管理人才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和市场选聘,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创办领办企业。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科学、分类、动态、开放的职称评价体系,注重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对在辽西北地区重点产业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破格晋升职称。改革技师考评制度,提高辽西北地区技师和高级技师比例,对在辽西北地区工作的骨干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省、市科技成果奖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办法,组织开展辽西北地区社会工作人才资格评定工作。
  2.建立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符合辽西北地区特点的各类人才薪酬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对在辽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试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度”。建立健全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体系。加强对人才流动中知识产权、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带高新技术成果来辽西北地区合作开发的,可以约定提高所占股份和收益比例。制定科技人才兼职办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兼职兼薪、自主创新创业。依托骨干企业建立“技师工作站”和“首席技师”职位制度。建立技能人才技能资格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在辽西北地区全面推行一岗一薪、特岗特薪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制度,定期组织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
  3.建立整合区域人才智力资源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立辽西北地区产学研合作协调指导小组,引导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林产品加工、汽车改装及零部件制造、液压件、现代物流五大产业聚集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逐步实现技术创新集群与产业集群的有机结合。以辽西北三市现有省级产业生产基地为基础,联合国内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组建相关产业技术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构建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器、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业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产学研合作主体推动作用,制定扶持产学研合作的优惠政策,对辽西北地区产学研合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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