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
(周政[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切实解决“4050”人员就业问题,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在2010年底前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优先安置“4050”人员就业;鼓励企业吸纳“4050”人员就业3000人;鼓励“4050”人员灵活就业2450人;鼓励“4050”人员自主创业550人。要建立“4050”人员就业援助制度的长效机制,根据每年“4050”人员变化情况,确定年度工作目标。
二、扶持政策
被认定的“4050”人员,优先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并享受以下就业扶持政策:
(一)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援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4050”人员,属各级财政出资购买、投资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及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工勤岗位,如保安、保洁、保绿等优先录用“4050”人员。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4050”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提供免费服务项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介、民办培训机构,可享受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4050”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拨付。
(四)鼓励企业吸纳“4050”人员就业。凡在企业就业的“4050”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企业安置“4050”人员就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鼓励“4050”人员自谋职业。凡自谋职业的“4050”人员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
(六)鼓励“4050”人员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者,按照《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周发〔2009〕3号)规定,优先享受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免费创业服务和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