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4号)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行政区域2008年10月-2009年12月底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重点整治,为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打下基础,争取工作主动。专项整治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要进村入厂,不留死角,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对清理核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以罚代法。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要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拆除复耕;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新修编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三)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五)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的土地,要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要求,加快土地供应,避免出现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2010年1月-2月)。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行政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清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4月)。各县(市、区)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边清查、边处理,逐宗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后,把图斑涉及的宗地作为重点逐一核查,确保没有遗漏。2010年4月10日前要完成清查整改工作,向市政府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统计表格。市政府将于4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县(市、区)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