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市直企业工会 负责所监管企业和部分中省直驻我市企业的工会工作。
团委 协调所监管企业和部分中省直驻我市企业的共青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行政编制43名。其中: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工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2名(副处级),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团委书记1名、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办公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老干部服务机构
市国资委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副处级建制,由市国资委管理,负责撤并的原工业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改制和破产工业企业的离休人员、撤并的原工业局集体经济办公室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老干部工作。市国资委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内设3个科室:综合科、指导科、服务科,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副处级),党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根据国务院《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国务院、省国资委关于监事会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规定,核定监事会主席2名(副处级)。
(三)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办公室,正科级建制,由市国资委管理,负责市属集体资产管理;负责指导和推进市属国有工业企业厂办大集体和市属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核定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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