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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2.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市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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