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计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级政府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市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八)经济贸易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市政府与经贸有关的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接受上级委托,负责审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贷援款项目、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级政府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与农业、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十一)投资绩效审计科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对市政府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指导市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全市审计机关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调查、科研和指导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十二)城市建设管理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城建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十三)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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