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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市政府管理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6.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7.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市及市以下地税征管和财政财务收支,中省直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接受委托对市属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律、法规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投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组织领导和监督县(市)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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