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就业质量指标。各县(市)区的职业培训要实现全覆盖,惠及全部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驻县(市)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健全;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平均增长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保证劳动收入合理增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全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的长效机制,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率达到96%以上,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的结案率达到98%以上。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创建工作各项措施
(一)加强基地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创业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是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加快上述两个基地建设,培养和扶持更多的创业带头人。2010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都要组建10至15个创业基地和创业市场。
(二)落实就业政策,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9〕19号)精神,特别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强与财政、市商业银行的联系,均衡扶持企业和自然人贷款比例,力争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全年贷款目标。
(三)推动全民创业,积极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创建创业示范型城市工作,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本地区的工青妇、残联等组织和单位,集中在第二、三季度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推动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
(四)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兴办服务实体,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2010年年底前,全市充分就业社区要达到123个,占全市社区总数的98%。
四、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活动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组织推进主体和具体落实创建工作主体,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创建工作机制,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资源,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营造创建充分就业城市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工作督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组织督导组深入县(市)区,检查和把握创建工作进度,研究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实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推广创建工作先进地区和单位的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