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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以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意见》(辽市政发〔2008〕36号)精神和部署,全力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5个城区均达到充分就业城区标准,120个社区达到了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市)区措施不够得力,氛围不够浓厚,成效不明显等问题。2010年是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关键之年,为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圆满完成我市提出的利用3年时间实现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将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二、坚持标准,切实做好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基础工作

  充分就业城市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个过程,衡量充分就业城市的指标体系既是动态的,又是阶段性的。各县(市)区要巩固工作成果,坚持创建标准,将创建充分就业城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同步推进、常抓不懈;要按照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有关要求,逐条落实就业调控、就业保障、就业质量指标,对进度落后的指标要理清工作难点,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

  (一)落实就业调控指标。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预警预报制度,对辖区内企业实施失业预警监控,制定企业裁员职工援助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尽快就业;有农转非就业安置任务的县(市)区,要结合城镇化改造,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和再就业,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落实就业保障指标。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充分的就业资金保障和完善的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兜底安置困难家庭大学生,保证其登记失业的当年实现就业;要确保当年新增就业人员大于新增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局势的相对平稳,就业稳定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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