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政风、行风纠风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制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拟订本部门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许可、处罚、强制、征收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部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政策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负责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检查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