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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倡导环保节能,提升环境质量。
  1、加大环境质量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报、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和环境质量百日攻坚战等方式,宣传环保知识,增强环保理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质量意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加快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整肃“五小企业”,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创新开发环保技术和设备。(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加快建立能源计量监测体系,为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等30户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计量检测咨询服务,促进企业节能增效。(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
  4、推广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推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三废”的排放。(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环保局)
  5、加强松花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松花江流域排污单位的控制,特别是加大对佳木斯赛瑞南华糖业有限公司、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大户的监控,确保安全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6、加强环境质量的监测。加强环境监测,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在320天以上。定期在政府网站、市电视台等媒体向公众公开城市环境质量情况,增强全社会的环境质量意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五)树立质量意识,营造社会氛围。
  1、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出台对招商引资企业在办厂审批及税收方面的优惠及配套政策,吸引国内实力雄厚企业来我市投资,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督办机制,搞好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社会了解政策,让企业掌握政策,相关部门执行政策。(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2、营造良好的办事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人文环境建设。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加强科技创新。(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卫生局、林业局、交通局、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执行行政执法规范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制止“三乱”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严格遵守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令”,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环保局、建设局、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
  4、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围绕重点工作、典型经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要事项内容,组织策划宣传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为推动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通过宣传营造“质量兴市”工作良好氛围。每年利用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卫生日”、“世界红十字日”等活动契机开展集中宣传,利用在电视台设专栏、平面媒体设专刊、各成员单位设专报等形式对活动进行持之有效的日常宣传。切实发挥舆论宣传对“质量兴市”活动的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人人为“质量兴市”做贡献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卫生局、林业局、交通局、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人民银行、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六)加强质量监管,规范经济秩序。
  1、做好质量监督抽查确保质量稳定。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区进行监督抽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存在质量问题单位的跟踪抽查力度,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加强监督处理工作,对质量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人民银行、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2、通过执法检查和质量专项整治,规范经济秩序。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督和打击商业欺诈三方面的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建材等商品的专项治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构筑检查网络。有效预防和打击区域性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卫生局、建设局、食药监局、工商局)
  四、保证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协调配合。
  1、组织机构。成立佳木斯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委、信息产业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物价局、卫生局、林业局、科技局、环保局、水务局、粮食局、公安局、安监局、中小企业局、食药监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总工会、团市委、旅游局、妇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负责实施质量兴市的统筹规划、目标分解、指导监督、舆论引导、质量政策的制定以及研究解决全市质量兴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要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协调、检查、研究、总结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2、职责分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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