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药品(不含药品用辅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企业GMP和GSP认证率达到100%,药品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药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6%。(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卫生局)
(7)基本实现全市农产品由初级产品和原料产品为主向深加工和工业产品为主的转变。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证(AMP认证)。全市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畜牧(水产品、乳制品)兽用添加剂、“瘦肉精”污染和重大疫情有效控制率达到90%,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事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农业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规模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工商局)
3、2011年。
(1)规模以上企业采标率由目前的50%达到75%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达到6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0%。重点加强电机、煤机、联合收割机、造纸、建材、化工等“六大支柱产业”的“采标”,建立规范化售后服务监管网络。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5个。组织指导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40个,带动15000 户农民实施标准化种植,使种植业主要农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85%,主要畜牧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0%。示范区的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5%,执行标准覆盖率达到100%,示范品种达到20个。建立示范区数据库,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市县级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为配套的检验检测网络。2户企业通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将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农业标准化管理。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2)推出4个中国名牌产品、10户企业获黑龙江省质量奖、1件中国驰名商标、50个黑龙江省名牌产品、20件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要占规模以上企业的 20%以上。全国用户满意企业达到5户。全省用户满意企业达到50户,占全市规模企业的20%。管理体系认证单位达到234户、HACCP认证企业达到29户,全市规模以上企业100%开展认证。(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3)对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100%。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名牌产品的优质品率达到95%以上。工业产品质量的等级品率达到95.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4)建立健全计量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完善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能力,产品检测标准完善率稳定在96%以上,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完好率达到100%,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6%以上。获得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认可的企业达到30户,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达到8户,计量合格确认企业达到60户,计量合格确认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25%。(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5)食品安全信息检测网络体系覆盖率达到100%,重大事故处理率达到100%。保证十个监管网络全部运转正常,充分发挥网络监管作用。(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卫生局)
(6)药品(不含药品用辅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企业GMP和GSP认证率达到100%,药品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药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7%。(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卫生局)
(7)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良好农业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制度,大力推行规范的农产品包装标识,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各项制度建设率达到100%,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率达到95%,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责任部门:市农委、质监局、工商局)
(二)工程质量。
1、2009年。
(1)建筑工程。全市中小学校舍全部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88.5%以上,整改复查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建筑绿化率不低于27%。严格实施监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4%。(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2)道路工程。全市高速公路平均优等路率达到93%、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3%。(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3)水利工程。加快防洪工程建设,重点在松花江防洪工程项目、黑龙江堤防工程以及一批重点河流的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标准。推进建设节水改造工程,加快24个基础较好的灌区进行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全面解决有主渠道无田间配套、渠道漏水等问题。(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4)林业工程。做好重点森林火险区二期项目建设的监督落实工作,加强林火监测、应急通讯、扑救指挥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场村联防机制,加强林农联防协作,构建林区和谐防火氛围,真正实现群防群治。(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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