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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佳木斯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质量兴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市域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为重点,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将“质量兴市”作为基础性系统工程纳入“两区两带一城”战略。到“十一五”期末,通过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主要产品整体质量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节能减排达到国家要求,质量管理知识得到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得到推广应用,优质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规模以上企业采标率达到75%以上。
  (一)产品质量。
  1、2009年。
  (1)帮助43户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52项;规模以上企业采标率达到60%,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验收的企业为2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建设农业标准化试范区33个。(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2)争创2个中国名牌产品、1件中国驰名商标、34种黑龙江省名牌产品、6户企业获黑龙江省质量奖、20件黑龙江省著名商标。3户企业获得“全国用户满意”荣誉,38户企业获得“全省用户满意”荣誉。115户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11户企业开展HACCP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3)全市工业产品合格率达到95%;食品合格率达到96.62%。主要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4)建立健全计量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完善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能力,产品检测标准完善率稳定在95%以上,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完好率达到100%,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凡向社会提供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通过计量认证率要达到100%。15户企业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认可,4户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合格确认企业达到35户。(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5)建立十个监管网络,即“三员四图网”、“三定四进网”、食品企业“二书一报告”、“市县乡政府网”、“食品企业档案”、“10类重点产品档案”、“媒体监管网”、“工商营业执照数据库信息共享联网”、“12365投诉举报服务网”、“双重监管网”。(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卫生局)
  (6)药品(不含药品用辅料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企业GMP和GSP认证率达到100%,药品监督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药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5%。(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卫生局)
  (7)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责任部门:市农委、质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
  2、2010年。
  (1)帮助45户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54项;规模以上企业采标率达到70%,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验收的企业6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个、建设农业标准化试范区37个。(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2)培育3个中国名牌产品、1件中国驰名商标、34种黑龙江省名牌产品、8户企业获黑龙江省质量奖、20件黑龙江省著名商标。3户企业获得“全国用户满意”荣誉,40户企业获得“全省用户满意”荣誉。175家单位开展管理体系认证、19户企业开展HACCP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3)全市工业产品合格率达到96%;食品合格率达到97.12%。主要产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4)建立健全计量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完善市、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能力,产品检测标准完善率稳定在96%,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完好率达到100%,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6%以上。22户企业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认可,6户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合格确认企业达到47户。(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5)健全监管网络,建立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监管机制,将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列为重点产品;食品企业、建筑材料企业、电线电缆等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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