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湿地、沙化土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相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初审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妇女、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资源林政法规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临时占用的初审工作,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以上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职责;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省级和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