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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三)将市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四)将原市文化局指导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五)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增加对互联网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七)加强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相关措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有关规定,拟订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和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播出秩序,负责对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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