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全市体育工作。
(九)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有关规定,规范体育产业发展,协调服务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党群、工会和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青少年体育与竞赛训练科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市优秀运动队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市运会和市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等级裁判员、运动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省内体育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由市承办的重大体育比赛;组织体育科研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四)体育经济管理与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规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制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体育公共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协调服务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体育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