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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开办武术学校的行政审批职责下放到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全市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对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各级各类体育竞赛。

  (七)组织体育领域科研和成果的推广,负责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等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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