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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公务、机要、宣传、档案、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职称评定、职工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起草编制城管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委、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拟订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系统内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安排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定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对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亮化的管理;负责门前三包、火车站广场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管违法案件;负责城管执法案件立案、较大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

  (六)数字化城管监督科

  负责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办法和考核标准;制定数字化城管运行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指导、协调数字化城管工作;承担城市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评价工作。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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