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对所辖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电子政务、信访稳定、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所辖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组织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工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招商引资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三)指挥通信科
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市政府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订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人防工程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