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三)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四)增加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职责。
(五)增加对所辖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提出意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开发利用;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